联系人和接收法律文书的员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分类:新公司开业场景
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常见的问题。简单直接的答案是:
通常情况下,单纯作为“联系人”或“法律文书接收员”的员工,不需要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。 他们的角色是“通道”,而非“责任主体”。
但是,是否存在风险,完全取决于该员工的实际职务和行为。
核心原则:职务行为 vs. 个人行为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70条规定:“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这意味着,员工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,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。
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不同角色的责任风险,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图:

以下是针对图中三种角色的详细说明:
1. “联系人” / “法律文书接收员” (通常无风险)
- 角色定义:这是在工商登记或司法送达程序中填写的一个联系位置,通常由前台、行政、文秘或普通职员担任。
- 职责:负责签收来自市场监管局、法院、税务局等部门的公文、法律文书(如起诉状、传票、处罚决定书等),并及时转交给公司管理层(如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)或法务部门。
- 责任分析:
- 他们只是一个“接收通道”,就像公司的信箱。法院或政府机关通过这个“通道”成功送达文书,即视为已正式通知公司。
- 其行为是典型的职务行为。只要他们尽职做到了签收和转交,没有故意隐瞒、销毁文书或与他人合谋损害公司利益,就无需为文书的内容(如公司的违法行为)承担任何个人法律责任。
- 风险提示:如果该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到重要法律文书(如故意隐瞒、丢弃法院传票,导致公司因缺席判决而败诉),公司可就此造成的损失向该员工进行内部追偿,但这属于内部管理责任,而非直接承担公司的违法责任。
2. 法定代表人 (高风险)
- 角色定义: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唯一合法代表,其行为直接代表公司。
- 责任分析:
- 民事责任: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公司承担。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,给公司造成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- 行政责任: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(如偷税漏税、虚假宣传),法定代表人作为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”,经常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- 刑事责任(最高风险):如果公司行为构成犯罪(如单位行贿、重大责任事故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),法定代表人作为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”,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,面临判处刑罚的风险。
- 限制措施: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后,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、限制出境等。
3. 直接责任人员 (高风险)
- 角色定义:指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员工,例如财务总监主导偷税漏税、销售总监指挥生产假冒产品等。
- 责任分析:
- 如果员工本人直接参与、执行或主导了公司的违法行为,那么无论他是不是联系人、是不是法定代表人,他都可能作为直接责任人员,与公司一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。
总结与建议
角色 | 责任风险 | 说明 |
---|---|---|
普通联系人/接收员 | 极低 | 仅是“人形信箱”,履行传达职责即可,不对内容负责。 |
法定代表人 | 高 | 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,可能承担民事、行政、刑事连带责任。 |
直接责任人员 | 高 | 谁违法,谁担责。具体执行违法行为的员工需自负其责。 |
给担任“联系人”的员工的建议:
- 明确职责:确认你的工作职责只是“签收并转交”法律文书。
- 保留证据:做好签收记录,确保有证据证明你已及时将文书转交给上级或法务部门。例如使用内部文件流转单、发送转交邮件等。
- 切勿隐瞒:绝对不要故意藏匿或销毁法律文书,这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- 识别风险:如果你被要求担任公司的“法定代表人”,务必清楚了解其巨大的潜在风险,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“联系人”角色。
总之,单纯接收文书的员工无需过度担心。风险主要集中于公司的决策者和行为的直接执行者身上。